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二十日第一屆第三次理事會通過
臺灣表達-創造性藝術治療學會專業會員
申請者繳交申請資料後,經本學會之認證辦法審查通過者得為本會專業認證會員,專業認證會員等同於本會註冊之表創性藝術治療師(Registered Expressive-Creative Arts Therapist,簡稱RE-CAT),並由學會頒發認可之證照,區分為以下之類別:藝術治療(AT)、音樂治療(MT)、戲劇治療(DT)、舞蹈/動作治療(DMT),以及表達性藝術治療(EAT)。專業認證會員之會籍及證照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四年需更新一次,期間須繳納常年會費,並須於四年內接受本會認定之繼續教育課程,相關細則請見繼續教育認定辦法。
壹、註冊表創性藝術治療師—藝術治療
Registered Expressive-Creative Arts Therapist, Art Therapy(RE-CAT, AT)
一、RE-CAT, AT申請資格
二、RE-CAT, AT督導時數認定
三、RE-CAT, AT督導員資格
1.1.藝術治療專業督導員。
1.2.其他心理健康專業督導員(相關科系專任教授,以及擁有相關臨床實務工作經驗的國家「師」級執照者,如心理師、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社工師等)。
2.藝術治療專業督導員資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2.1.本會註冊之藝術治療督導員。
2.2.取得國內外藝術治療學會認證之藝術治療師證照,具備六年以上藝術治療實務工作經驗,且於六年內接受藝術治療專業督導至少60小時。
2.3.具備藝術治療相關科系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歷,從事藝術治療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2.4.具國外藝術治療學會認證之督導員。
3. 其他心理健康專業督導資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3.1.具備六年以上所屬專業之實務工作經驗,並持有國家「師」級執照,如心理師、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社工師等。
3.2.具備心理健康相關科系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歷,從事心理健康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四、RE-CAT, AT繼續教育認定辦法:
取得本會專業認證後,在證照有效期之四年內須參與不少於56小時之繼續教育時數,其中必須包含跨專業的表創性藝術治療教育課程12小時、專業倫理課程6小時,以及接受個別或團體藝術治療專業督導16小時。同時,專業認證之藝術治療師,須於四年內義務性帶領或合作帶領(鼓勵與其他表創性藝術治療專業合作)一場2-3小時本會主辦或協辦之講座形式活動,主題如自我照顧、社會責任、媒材體驗工作坊等。義務帶領之時數將雙倍納入繼續教育課程時數內。
專業會員可參與本會舉辦之課程,或參與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進修課程。
五、RE-CAT, AT專業會員應備文件:
4至7項證明文件可參考下載專區的文件格式,或自訂能清晰呈現所需內容之格式。
貳、註冊表創性藝術治療師—音樂治療
Registered Expressive-Creative Arts Therapist, Music Therapy(RE-CAT, MT)
一、RE-CAT, MT申請資格
二、RE-CAT, MT督導時數認定
三、RE-CAT, MT督導員資格
1.1.音樂治療專業督導員。
1.2.其他心理健康專業督導員(相關科系專任教授,以及擁有相關臨床實務工作經驗的國家「師」級執照者,如心理師、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社工師等)。
2. 音樂治療專業督導員資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2.1.本會註冊之音樂治療督導員。
2.2.取得國內外音樂治療學會認證之音樂治療師證照,具備六年以上音樂治療實務工作經驗,且於六年內接受音樂治療專業督導至少60小時。
2.3.具備音樂治療相關科系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歷,從事音樂治療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2.4.具國外音樂治療學會認證之督導員。
3.其他心理健康專業督導資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3.1.具備六年以上所屬專業之實務工作經驗,並持有國家「師」級執照,如心理師、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社工師等。
3.2.具備心理健康相關科系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歷,從事心理健康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四、RE-CAT, MT繼續教育認定辦法:
取得本會專業認證後,在證照有效期之四年內須參與不少於56小時之繼續教育時數,其中必須包含跨專業的表創性藝術治療教育課程12小時、專業倫理課程6小時,以及接受個別或團體音樂治療專業督導16小時。同時,專業認證之音樂治療師,須於四年內義務性帶領或合作帶領(鼓勵與其他表創性藝術治療專業合作)一場2-3小時本會主辦或協辦之講座形式活動,主題如自我照顧、社會責任、媒材體驗工作坊等。義務帶領之時數將雙倍納入繼續教育課程時數內。
專業會員可參與本會舉辦之課程,或參與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進修課程。
五、RE-CAT, MT專業會員應備文件:
4至7項證明文件可參考下載專區的文件格式,或自訂能清晰呈現所需內容之格式。
參、註冊表創性藝術治療師—舞蹈/動作治療
Registered Expressive-Creative Arts Therapist, Dance and Movement Therapy(RE-CAT, DMT)
一、RE-CAT, MT申請資格
二、RE-CAT, MT督導時數認定
三、RE-CAT, MT督導員資格
1.1.舞蹈/動作治療專業督導員。
1.2.其他心理健康專業督導員(相關科系專任教授,以及擁有相關臨床實務工作經驗的國家「師」級執照者,如心理師、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社工師等)。
2.舞蹈/動作治療專業督導員資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2.1.本會註冊之舞蹈/動作治療督導員。
2.2.取得國內外舞動治療學會認證之舞蹈/動作治療師證照,具備六年以上舞蹈/動作治療實務工作經驗,且於六年內接受舞蹈/動作治療專業督導至少60小時。
2.3.具備舞蹈/動作治療相關科系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歷,從事舞蹈/動作治療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2.4.具國外舞蹈/動作治療學會認證之督導員。
3.其他心理健康專業督導資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3.1.具備六年以上所屬專業之實務工作經驗,並持有國家「師」級執照,如心理師、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社工師等。
3.2.具備心理健康相關科系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歷,從事心理健康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四、RE-CAT, MT繼續教育認定辦法:
取得本會專業認證後,在證照有效期之四年內須參與不少於56小時之繼續教育時數,其中必須包含跨專業的表創性藝術治療教育課程12小時、專業倫理課程6小時,以及接受個別或團體舞蹈/動作治療專業督導16小時。同時,專業認證之舞蹈/動作治療師,須於四年內義務性帶領或合作帶領(鼓勵與其他表創性藝術治療專業合作)一場2-3小時本會主辦或協辦之講座形式活動,主題如自我照顧、社會責任、媒材體驗工作坊等。義務帶領之時數將雙倍納入繼續教育課程時數內。
專業會員可參與本會舉辦之課程,或參與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進修課程。
五、RE-CAT, MT專業會員應備文件:
4至7項證明文件可參考下載專區的文件格式,或自訂能清晰呈現所需內容之格式。
肆、註冊表創性藝術治療師—戲劇治療
Registered Expressive-Creative Arts Therapist, Drama Therapy(RE-CAT, DT)
一、RE-CAT, DMT申請資格
二、RE-CAT, DMT督導時數認定
三、督導員資格
1.1.戲劇治療專業督導員。
1.2.其他心理健康專業督導員(相關科系專任教授,以及擁有相關 臨床實務工作經驗的國家「師」級執照者,如心理師、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社工師等)。
2.戲劇治療專業督導員資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2.1.本會註冊之戲劇治療督導員。
2.2.取得國內外戲劇治療學會認證之戲劇治療師證照,具備六年以上戲劇治療實務工作經驗,且於六年內接受戲劇治療專業督導至少60小時。
2.3.具備戲劇治療相關科系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歷,從事戲劇治療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2.4.具國外戲劇治療學會認證之督導員。
3.其他心理健康專業督導資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3.1.具備六年以上所屬專業之實務工作經驗,並持有國家「師」級執照,如心理師、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社工師等。
3.2.具備心理健康相關科系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歷,從事心理健康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四、RE-CAT, DMT繼續教育認定辦法:
取得本會專業認證後,在證照有效期之四年內須參與不少於56小時之繼續教育時數,其中必須包含跨專業的表創性藝術治療教育課程12小時、專業倫理課程6小時,以及接受個別或團體戲劇治療專業督導16小時。同時,專業認證之戲劇治療師,須於四年內義務性帶領或合作帶領(鼓勵與其他表創性藝術治療專業合作)一場2-3小時本會主辦或協辦之講座形式活動,主題如自我照顧、社會責任、媒材體驗工作坊等。義務帶領之時數將雙倍納入繼續教育課程時數內。
專業會員可參與本會舉辦之課程,或參與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進修課程。
五、RE-CAT, DMT專業會員應備文件:
4至7項證明文件可參考下載專區的文件格式,或自訂能清晰呈現所需內容之格式。
伍、註冊表創性藝術治療師—表達性藝術治療
Registered Expressive-Creative Arts Therapist, Expressive Arts Therapy(RE-CAT, EAT)
一、RE-CAT, EAT申請資格
二、RE-CAT, EAT督導時數認定
三、RE-CAT, EAT督導員資格
1.1.表達性藝術治療專業督導員。
1.2.其他心理健康專業督導員(相關科系專任教授,以及擁有相關臨床實務工作經驗的國家「師」級執照者,如心理師、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社工師等)。
2.表達性藝術治療專業督導員資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2.1.本會註冊之表達性藝術治療督導員。
2.2.取得國內外表達性藝術治療學會認證之表達性藝術治療師證照,具備六年以上表達性藝術治療實務工作經驗,且於六年內接受表達性藝術治療專業督導至少60小時。
2.3.具備表達性藝術治療相關科系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歷,從事表達性藝術治療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2.4.具國外表達性藝術治療學會認證之督導員。
3.其他心理健康專業督導資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3.1.具備六年以上所屬專業之實務工作經驗,並持有國家「師」級執照,如心理師、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社工師等。
3.2.具備心理健康相關科系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歷,從事心理健康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四、RE-CAT, EAT繼續教育認定辦法:
取得本會專業認證後,在證照有效期之四年內須參與不少於56小時之繼續教育時數,其中必須包含跨專業的表創性藝術治療教育課程12小時、專業倫理課程6小時,以及接受個別或團體表達性藝術治療專業督導16小時。同時,專業認證之表達性藝術治療師,須於四年內義務性帶領或合作帶領(鼓勵與其他表創性藝術治療專業合作)一場2-3小時本會主辦或協辦之講座形式活動,主題如自我照顧、社會責任、媒材體驗工作坊等。義務帶領之時數將雙倍納入繼續教育課程時數內。
專業會員可參與本會舉辦之課程,或參與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進修課程。
五、專業會員應備文件:
4至7項證明文件可參考下載專區的文件格式,或自訂能清晰呈現所需內容之格式。
Taiwan Expressive-Creative Arts Therapies Association
Mail | service@ecata.org.tw
TEL | 0903-522-015
Add | 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1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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