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資格

本會會員有個人會員、團體會員,以及贊助會員,會員資格如下:

 

一、       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具有下列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本會個人會員分為專業認證會員、一般會員與學生會員三類。

(一)  專業認證會員:經本學會之認證辦法審查通過者得為本會專業認證會員。

(二)  一般會員: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藝術、心理、教育、醫療、社工等相關系所畢業,並從事醫療、教育及心理衛生相關工作,經理監事會審查通過,得為本會一般會員。

(三)  學生會員: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藝術、心理、教育、醫療、社工等相關系所之在校生,並修習表創性藝術治療相關領域課程者經理監事會審查通過,得為本會學生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1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且贊助本會經費、資源之個人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為贊助會員。

臺灣表達-創造性藝術治療學會

Taiwan Expressive-Creative Arts Therapie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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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 0903-5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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