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表達-創造性藝術治療學會督導員認證辦法

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二十日第一屆第三次理事會通過

表創性藝術治療督導認證辦法

        申請者繳交申請資料後,經本學會之認證辦法審查通過者得為本會註冊之表創性藝術治療督導(Registered Expressive-Creative Arts Therapies Supervisor,簡稱RE-CATS),並由學會頒發認可之證書,區分為以下之類別:藝術治療督導員(ATS)、音樂治療督導員(MTS)、戲劇治療督導員(DTS)、舞動治療督導員(DMTS),以及表達性藝術治療督導員(EATS)。督導員證書有效期為四年,每四年需更新一次。若於有效期之四年內滿足以下條件,得以申請續領證書:

  1. 參與所屬類別督導研習課程至少4小時,以及其他表創性藝術治療督導研習課程至少2小時。
  2. 接受所屬類別督導至少12小時。
  3. 實際從事所屬類別督導工作至少36小時(或教授所屬類別之督導課程,時數最高可折抵12小時)。
壹、註冊表創性藝術治療督導—藝術治療督導員

壹、註冊表創性藝術治療督導—藝術治療督導員

Registered Expressive-Creative Arts Therapies Supervisor, Art Therapy Supervisor(簡稱E-CATS, ATS)

一、E-CATS, ATS申請資格

申請者必須先具本會專業認證會員資格,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無重大違反專業倫理守則之紀錄,得以提交申請成為本會認證督導員

  1.   於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藝術治療相關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畢業5年以上,實際從事藝術治療直接服務不少於600小時,期間接受至少60小時藝術治療專業督導,當中個別督導不少於40小時。同時,申請者須修畢本會或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藝術治療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參與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2.   具國內外博士學位,任教於國內外大專院校,從事藝術治療相關教學或研究5年以上,實際從事藝術治療直接服務不少於600小時,期間接受至少60小時藝術治療專業督導,當中個別督導不少於40小時。同時,申請者須修畢本會或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藝術治療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參與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3.   持有國外藝術治療督導資格,曾接受藝術治療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藝術治療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參與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4.   持有國內外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督導資格,實際從事藝術治療直接服務不少於600小時,期間接受至少60小時藝術治療專業督導,當中個別督導不少於40小時。同時,申請者須修畢本會或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藝術治療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為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二、E-CATS, ATS應備文件

  1. 督導員申請表
  2. 研究所畢業證書
  3. 工作證明及內容簡述(須清楚列明藝術治療直接服務時數,並得機構、承辦人或督導蓋章或簽署證明)
  4. 已修畢之督導訓練課程證明文件(須清楚列明主辦機構、課程名稱及時數)
  5. 國外藝術治療督導資格證明文件(如有)
  6. 國內外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督導資格證明文件(如有)
  7. 督導資歷及時數紀錄表(須包括督導資歷及簽署,並清楚列明受督方式及時數)
  8. 其他有利於通過審查之資料

3和7項證明文件可參考下載專區的文件格式,或自訂能清晰呈現所需內容之格式。

貳、註冊表創性藝術治療督導—音樂治療督導員

貳、註冊表創性藝術治療督導—音樂治療督導員

Registered Expressive-Creative Arts Therapies Supervisor, Music Therapy Supervisor(簡稱E-CATS, MTS)

一、E-CATS, MTS申請資格

申請者必須先具本會專業認證會員資格,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無重大違反專業倫理守則之紀錄,得以提交申請成為本會認證督導員

  1.   於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音樂治療相關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畢業5年以上,實際從事音樂治療直接服務不少於600小時,期間接受至少60小時音樂治療專業督導,當中個別督導不少於40小時。同時,申請者須修畢本會或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音樂治療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參與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2.   具國內外博士學位,任教於國內外大專院校,從事音樂治療相關教學或研究5年以上,實際從事音樂治療直接服務不少於600小時,期間接受至少60小時音樂治療專業督導,當中個別督導不少於40小時。同時,申請者須修畢本會或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音樂治療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參與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3.   持有國外音樂治療督導資格,曾接受音樂治療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音樂治療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參與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4.   持有國內外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督導資格,實際從事音樂治療直接服務不少於600小時,期間接受至少60小時音樂治療專業督導,當中個別督導不少於40小時。同時,申請者須修畢本會或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音樂治療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為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二、E-CATS, MTS應備文件

  1. 督導員申請表
  2. 研究所畢業證書
  3. 工作證明及內容簡述(須清楚列明音樂治療直接服務時數,並得機構、承辦人或督導蓋章或簽署證明)
  4. 已修畢之督導訓練課程證明文件(須清楚列明主辦機構、課程名稱及時數)
  5. 國外音樂治療督導資格證明文件(如有)
  6. 國內外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督導資格證明文件(如有)
  7. 督導資歷及時數紀錄表(須包括督導資歷及簽署,並清楚列明受督方式及時數)
  8. 其他有利於通過審查之資料

3和7項證明文件可參考下載專區的文件格式,或自訂能清晰呈現所需內容之格式。

參、註冊表創性藝術治療督導—舞蹈/動作治療督導員

參、註冊表創性藝術治療督導—舞蹈/動作治療督導員

Registered Expressive-Creative Arts Therapies Supervisor, Dance and Movement Therapy Supervisor(簡稱E-CATS, DMTS)

一、E-CATS, DMTS申請資格

申請者必須先具本會專業認證會員資格,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無重大違反專業倫理守則之紀錄,得以提交申請成為本會認證督導員

  1.   於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舞蹈/動作治療相關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畢業5年以上,實際從事舞蹈/動作治療直接服務不少於600小時,期間接受至少60小時舞蹈/動作治療專業督導,當中個別督導不少於40小時。同時,申請者須修畢本會或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舞蹈/動作治療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參與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2.   具國內外博士學位,任教於國內外大專院校,從事舞蹈/動作治療相關教學或研究5年以上,實際從事舞蹈/動作治療直接服務不少於600小時,期間接受至少60小時舞動治療專業督導,當中個別督導不少於40小時。同時,申請者須修畢本會或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舞蹈/動作治療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參與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3.   持有國外舞蹈/動作治療督導資格,曾接受舞蹈/動作治療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舞蹈/動作治療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參與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4.   持有國內外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督導資格,實際從事舞蹈/動作治療直接服務不少於600小時,期間接受至少60小時舞蹈/動作治療專業督導,當中個別督導不少於40小時。同時,申請者須修畢本會或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舞蹈/動作治療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為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二、E-CATS, DMTS應備文件

  1. 督導員申請表
  2. 研究所畢業證書
  3. 工作證明及內容簡述(須清楚列明舞蹈/動作治療直接服務時數,並得機構、承辦人或督導蓋章或簽署證明)
  4. 已修畢之督導訓練課程證明文件(須清楚列明主辦機構、課程名稱及時數)
  5. 國外舞蹈/動作治療督導資格證明文件(如有)
  6. 國內外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督導資格證明文件(如有)
  7. 督導資歷及時數紀錄表(須包括督導資歷及簽署,並清楚列明受督方式及時數)
  8. 其他有利於通過審查之資料

3和7項證明文件可參考下載專區的文件格式,或自訂能清晰呈現所需內容之格式。

肆、註冊表創性藝術治療督導—戲劇治療督導員

肆、註冊表創性藝術治療督導—戲劇治療督導員

Registered Expressive-Creative Arts Therapies Supervisor, Drama Therapy Supervisor(簡稱E-CATS, DTS)

一、E-CATS, DTS申請資格

申請者必須先具本會專業認證會員資格,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無重大違反專業倫理守則之紀錄,得以提交申請成為本會認證督導員

  1.   於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戲劇治療相關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畢業5年以上,實際從事戲劇治療直接服務不少於600小時,期間接受至少60小時戲劇治療專業督導,當中個別督導不少於40小時。同時,申請者須修畢本會或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戲劇治療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參與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2.   具國內外博士學位,任教於國內外大專院校,從事戲劇治療相關教學或研究5年以上,實際從事戲劇治療直接服務不少於600小時,期間接受至少60小時戲劇治療專業督導,當中個別督導不少於40小時。同時,申請者須修畢本會或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戲劇治療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參與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3.   持有國外戲劇治療督導資格,曾接受戲劇治療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戲劇治療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參與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4.   持有國內外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督導資格,實際從事戲劇治療直接服務不少於600小時,期間接受至少60小時戲劇治療專業督導,當中個別督導不少於40小時。同時,申請者須修畢本會或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戲劇治療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為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二、E-CATS, DTS應備文件

  1. 督導員申請表
  2. 研究所畢業證書
  3. 工作證明及內容簡述(須清楚列明戲劇治療直接服務時數,並得機構、承辦人或督導蓋章或簽署證明)
  4. 已修畢之督導訓練課程證明文件(須清楚列明主辦機構、課程名稱及時數)
  5. 國外戲劇治療督導資格證明文件(如有)
  6. 國內外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督導資格證明文件(如有)
  7. 督導資歷及時數紀錄表(須包括督導資歷及簽署,並清楚列明受督方式及時數)
  8. 其他有利於通過審查之資料

3和7項證明文件可參考下載專區的文件格式,或自訂能清晰呈現所需內容之格式。

伍、註冊表創性藝術治療督導—表達性藝術治療督導員

伍、註冊表創性藝術治療督導—表達性藝術治療督導員

Registered Expressive-Creative Arts Therapies Supervisor, Expressive Arts Therapy Supervisor(簡稱E-CATS, EATS)

一、E-CATS, EATS申請資格

申請者必須先具本會專業認證會員資格,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無重大違反專業倫理守則之紀錄,得以提交申請成為本會認證督導員

  1.   於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表達性藝術治療相關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畢業5年以上,實際從事表達性藝術治療直接服務不少於600小時,期間接受至少60小時表達性藝術治療專業督導(或兩種以上的創造性藝術治療模式督導),當中個別督導不少於40小時。同時,申請者須修畢本會或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表達性藝術治療(或兩種以上的創造性藝術治療模式)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參與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2.   具國內外博士學位,任教於國內外大專院校,從事表達性藝術治療相關教學或研究5年以上,實際從事表達性藝術治療直接服務不少於600小時,期間接受至少60小時表達性藝術治療專業督導(或兩種以上的創造性藝術治療模式督導),當中個別督導不少於40小時。同時,申請者須修畢本會或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表達性藝術治療(或兩種以上的創造性藝術治療模式)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參與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3.   持有國外表達性藝術治療督導資格,曾接受表達性藝術治療(或兩種以上的創造性藝術治療模式)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表達性藝術治療(或兩種以上的創造性藝術治療模式)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參與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4.   持有國內外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督導資格,實際從事表達性藝術治療直接服務不少於600小時,期間接受至少60小時表達性藝術治療專業督導(或兩種以上的創造性藝術治療模式督導),當中個別督導不少於40小時。同時,申請者須修畢本會或經本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或團體舉辦的督導訓練課程24小時以上,其中表達性藝術治療(或兩種以上的創造性藝術治療模式)督導訓練課程不少於18小時,其餘時數可為心理專業相關督導課程。

 

二、E-CATS, EATS應備文件

  1. 督導員申請表
  2. 研究所畢業證書
  3. 工作證明及內容簡述(須清楚列明表達性藝術治療直接服務時數,並得機構、承辦人或督導蓋章或簽署證明)
  4. 已修畢之督導訓練課程證明文件(須清楚列明主辦機構、課程名稱及時數)
  5. 國外表達性藝術治療督導資格證明文件(如有)
  6. 國內外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精神科/身心科醫師督導資格證明文件(如有)
  7. 督導資歷及時數紀錄表(須包括督導資歷及簽署,並清楚列明受督方式及時數)
  8. 其他有利於通過審查之資料

3和7項證明文件可參考下載專區的文件格式,或自訂能清晰呈現所需內容之格式。

臺灣表達-創造性藝術治療學會

Taiwan Expressive-Creative Arts Therapies Association

聯絡資訊

Mail | service@ecata.org.tw

TEL | 0903-522-015

Add | 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179號

No.179, Xidong Rd., Sanxia Dist., New Taipei City, Taiwan (R.O.C) ,New Taipei